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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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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05 12:27

天津市华鑫海盛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伪造、仿冒监测数据案

2020年8月14日,天津津南区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对天津市华鑫海盛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鑫海盛企业)经营的天津津南区华明镇镇黄台工业区污水处理站(下称黄台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当场查验,发觉高锰酸盐指数自动监测设备设定为生产厂家方式,在该方式下可根据人为因素改动测算主要参数,将具体超标准的自动监测数据改动为合格。8月20日,津南区稽查大队协同天津总队对黄台污水处理厂再度开展当场查验发觉,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8月14日早上,本厂高锰酸盐指数自动监测设备不断存有表明值与具体值不一致的状况。经调研确认,黄台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工作人员唐某,违反规定擅自将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厂家方式下调节主要参数的方式表露给本厂场长赵某。赵某依该方式数次改动机器设备主要参数,导致本厂有机化学需氧是自动监测数据比较严重失帧。华鑫海盛企业经理于某在获知上述所说情况后不但未多方面劝阻,仍在赵某辞职后挑唆张某再次按以上操作步骤算改、仿冒自动监测数据。天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毁坏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罪,被判于某刑期一年,判缓二年;被判唐某刑期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判赵某、张某刑期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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