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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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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8 18:34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程序流程,提商审批高效率和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提升经营环境规定,确保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哨评价法》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其深海生态环境保护、公害病预防、环境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生态环境部承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坚持不懈依规依规、决策、公布公平、便民利民高效率的标准。

第四条 依规理应绩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理应在动工基本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准许后,建设项目的特性、经营规模、地址、选用的生产工艺流程或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 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产生重特大卖动的,建设单位理应在产生重特大变化的基本建设內容动工基本建设前再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第五条 对我国明确的重特大基础设施建设、惠民工程和国防安全科学研究生产制造新项目,生态环境部能够 依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定编企业或是相关部门给予的信息内容,提早具体指导,主动服务,加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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